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經營合同 > 合夥合同

合夥企業協議書格式

合夥企業協議書格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企業協議書格式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本有限合夥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均有意根據《合夥企業法》、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所約定之條款和條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從事投資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下述列明的含義:
《合夥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夥企業,指本協議雙方根據《合夥企業法》共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人,指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夥企業唯一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即_______。
有限合夥人,指在本協議訂立時有限合夥企業唯一的有限合夥人,即_______。
總認繳出資額,指全體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為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總額。
認繳出資額,指某個合夥人承諾向有限合夥企業繳付的、併為普通合夥人所接受的現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