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孩子生了結婚證準生證可以嗎
導致男女雙方在生完孩子以後才能夠補辦結婚證的這種狀況,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過早的就是簡單的舉辦了一個結婚儀式而已,等到生完孩子再給孩子上户籍的時候才發現結婚證是必不可少的證件。因此有很多遇到這種狀況的家庭考慮的問題肯定也是在我國孩子生了結婚證準生證可以嗎?
一、在我國孩子生了結婚證準生證可以嗎?
肯定可以。就是孩子將來上户口的時候要被罰錢而已,去醫院生孩子是不需要準生證,結婚證,但孩子上户口的時候要啊。而且如果想生育費用可以報銷的話,必須就按正規流程辦妥結婚證,準生證後去醫院建立生育檔案,辦理圍產卡啊。
小孩上户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户。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1、嬰兒母親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二、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怎麼罰?
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第五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除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外,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妊娠、分娩等一切費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雙方各處以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職權範圍內規定其他限制措施。
在醫院生完孩子以後再去補辦結婚證當然也是可以的,如果太早結婚,生完孩子雙方的年紀還是不到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紀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像這種狀況,肯定就會因為父母的原因耽誤給孩子上户的時間,又或者是隻能按照未婚生子給孩子上户但是必須要被罰款的。
-
做試管不要準生證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
-
準生證,出生證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
-
計劃生育證明和準生證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
-
當事人有結婚證沒有準生證會罰款嗎
一,當事人有結婚證沒有準生證會罰款嗎1.如果你們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準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2.如果你們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後才拿結婚證,那麼,不管準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