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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立户口條件

户口1.32W
單立户口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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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辦理户口分户的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的,可以申請分户、立户。
  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為例:
  第八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內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户。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為單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第九條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內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擔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擔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負責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報與户有關的户口登記,督促户內其他成員申報户口登記。
  第十條 符合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户登記: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四)其他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屬於申請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 户內因發生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可以憑能夠證明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已經分割的證明材料申報分户登記。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總結一下,上述規定的條件:
  1、己成年(滿18週歲)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單位用工合同協議才算)
  3、有固定的住處(租房要有協議才算)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户、立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