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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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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辦理了離婚手續後,如果之前是女方户口遷到男方家的話,此時也不是一定要將女方户口遷走,但一般情況下女方都是會將户口遷走的。那究竟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

一、離婚後女方户口如何遷

户口,通常稱之為户籍。《辭海》(1989年版)中對户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户和口的總稱,户有户主,户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數和户內的人口數。

離婚後女方遷出户口的程序如下: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其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對女方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依婚姻法對女方的特殊保護規定而提出不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抗辯的,應當舉證證明:

(一)、解除婚姻關係主張的提出是在女方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等特定時期內;

(二)、不存在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情況。

婚姻法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墮胎後的婦女,在一定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請求。適用該規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條件:

1、男方提出離婚請求時,女方是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的期間之內;

2、限制的主體只能是男方,即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的或雙方自願離婚的,不受限制;

3、限制的權利是男方的訴權,而不是剝奪其訴權,期限一旦屆滿,其離婚訴權自行恢復;

4、在特殊情況下,如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訴訟

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緊迫的事由,男方堅持要求離婚,如不及時受理,會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此時,法院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但是否准予離婚。仍應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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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户口 離婚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