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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獨立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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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出獨立後怎麼辦理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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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户口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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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户口遷出主要是有八個步驟: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