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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地户口上社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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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外地户口上社保怎麼辦理?

天津外地户口上社保怎麼辦理

天津外地户口不能辦理城鎮居民社保,城鎮居民社保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參保,但可以參加職工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天津户口遷移規定有哪些?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

第四十四條 公民離開户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户主及時向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第四十五條 公民因搬遷或購房,在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或兩區三縣之間遷移户口,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房屋產權證明。

遷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書面證明材料,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與他人共有房屋產權申請落户的,應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則,由全部共有產權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書面證明材料。

第四十六條 在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

第四十七條 因離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內移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在親屬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親屬落家庭户;無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區集體户。

社保分成城鎮居民社保,城鎮職工社保和新農合三種不同的類型,新農合是針對農村村民的,其中,城鎮居民户口不能直接在異地參保,而城鎮職工社保的話,在給職工購買社保時,跟職工户籍所在地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