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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學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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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學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學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外地户口在威海上學符合入學條件也是可以的,具體需要的手續如下:

1、家長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家長從業證明(用工合同複印件或工商執照複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業證明);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子女原學籍證明材料(小學、初中新生入學需要有原户籍地鄉鎮的外出就學證明,轉學需要有原學校的轉學聯繫表或轉學證明)。

2、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帶上相關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根據其實際暫住及當地教育資源的分佈情況,指定學校接收就近入學。

3、從原就讀學校來我市就讀的流動人口子女,應先向暫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併到其指定的就讀學校領取並填寫相關轉學表冊,由接收學校蓋章,再由原就讀學校及區縣教委蓋章,完成轉學手續。

4、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滿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證件。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居(租)住證明,包括房產證(房卡)、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按威海現行政策,流動人口子女在辦理轉出、轉入手續時,學校及主管部門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入學無需繳納“贊助費”、“借讀費”、“擇校費”等。

二、異地户口上學規定

1、孩子户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年滿6週歲的孩子就要按時入學,註冊時要帶户口簿。

2、孩子户籍不在當地學校服務區域內的,除了要年滿6週歲,還要按當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註冊時要交相關的材料: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身份證、一年前已經辦理的暫住證、户口簿、接種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房產證)等。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新《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綜上所述,適齡兒童户口在外地,其父母由於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在威海長期居住,或者在威海購置房產落户後子女掛靠,由於正當充分的理由需要轉學到威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