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户口沒有地該怎樣辦理
我國的户籍制度分為農村和城市兩種類別,這主要是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國是一個農業和工業都比較發達的國家,工人在城鎮進行工作,農民在農村進行農業生產。但如果農村户口沒有地該怎樣辦理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這類問題。
一、為什麼沒有地?
農村户口沒有地的原因多不勝數,可以説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現有兩方面:
1. 全國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調整是在1990年,暫時還沒有進行第三次調整,第三次的土地調整是定於2040年,在1990年以後出生和外地遷入户口的,沒有土地份額。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調整工作可能會延遲幾年的時間,比如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工作,那麼96年後的就沒有土地份額了。
2. 户口的遷入遷出造成的影響,比如因嫁娶、求學、外出、死亡等因素。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期內,不因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死亡而收回該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員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二、怎樣能得到地?
這個得到土地其實也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而且是根據各個地方農村土地的現狀來獲得。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三類土地可以調整承包給新增人口,符合條件的可以去申請土地:
1. 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 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 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還有一個方式就是通過土地流轉的辦法取得農業生產用地。
其實,即使你是農村户口,但並沒有規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裏已經沒有多餘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無法分給你的。只有等到村裏重新調整承包地時,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這個時候你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如果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去試試申請農村宅基地:
1.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 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只要申請土地的人附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户籍制的有效集體成員,就可以像村集體進行土地的申請。相應的村集體也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分配這類人員的土地。分配的土地包括集體經濟預留的土地、依法上交的土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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