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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分户的標準有哪些?

户口1.73W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户,另立户籍檔案。

居民户口分户的標準有哪些?

分户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户僅限於離婚分户,筒子樓的分户按平房分户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户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户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1)公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户手續。

(2)私房分户。當事人持分户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户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户的證明)到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於辦理分户手續。

現在來説,一般很少有分户的情況產生了,一般分户的話是屬於子女,需要分户到其他的户口上去。而涉及到一房之中分户的話,首先要有兩個自然間才能夠進行分户。其次,如果是夫妻雙方離婚,進行分户的話,是需要有離婚證才能夠進行分户的。

標籤:户口 分户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