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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户口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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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户口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農業户口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哪些?

農業户口取公積金的條件有: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範圍要求“求同存異”,但基本上都會包括以下兩類提取範圍:

1、本人提取公積金需滿足的條件:

①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②離休或退休;

③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④出境定居;

⑤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⑥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⑧繳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關規定列舉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難,醫療保險不足以支付治療費用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⑨繳存人子女考取大專院校,因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無力繳納學費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2、四種情況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①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②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③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④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三、公積金的提取時效的規定

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效規定,可以分三種情況:

1、可隨時提取的情況

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户口遷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職工調離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國或者出境定居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不受時間限制,可以隨時提取。

2、兩年後提取的情況

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辭退、自動辭職,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重新就業的,兩年後提取。

3、一年內提取的情況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還清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或房租佔家庭工資收入15%以上,應在行為發生後,一年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具體到買房的問題上,這個一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根據房子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回遷房、集資建房的:截止售房單位最後開具的付款憑證(税務發票、税務收據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統一票據)所載明的時間。

(2)購買私產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契税證》所載明的時間。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截止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時間。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鑑定證明所載明的時間。

(5)提前還清住房貸款的:截止到銀行出具的最後一次貸款清償憑證所載明的時間。

公積金是國家與單位給予員工的一項住房福利政策,公積金的取用條件很嚴格,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公積金才能支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用法律的空隙來非法調取公積金的,屬於違法的行為,一旦發現,公積金賬户將會被凍結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