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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怎麼填?

户口2.77W

一、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怎麼填?

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怎麼填?

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的填寫,應當寫清楚姓名、性別、所屬村、家庭成員情況等信息。此類表格之中一般會包含的信息具體如下:

1、申報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

2、產權人、承租人或農業户户主姓名;

3、與產權人、承租人或農業户户主關係;

4、申報類別;

5、常住户口地址;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7、現居住地址;

8、現居住地址郵編;

9、申請入户地址;

10、隨遷人稱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

11、外省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

12、在當地親屬稱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户口地址。

二、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提交給誰?

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一般提交給派出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孩子出生之後、收養孩子之後、以及公民死亡等的情形發生之後,都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户口的變更登記手續,在辦理這些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交“申報户口事項申請表”等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