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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婚假規定2023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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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婚假規定2023有哪些

一、江西省婚假規定有哪些

江西省人大修訂了《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於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假由原來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故江西婚假為:婚假3天。具體規定有以下幾點: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甘肅省產假工資的規定有哪些?

1、產假的具體期限

根據《該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2、該省產假180天的具體政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實施生育登記服務。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經申請可批准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2.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根據該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法定程序進行辦理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三十天的婚假,同時如果符合規定進行生育孩子的,女方可以享受一百八十天的產假,在產假和婚假的過程中,工資照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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