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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病假能休多久?

病假1.4W
懷孕期間病假能休多久?

一、懷孕期間病假能休多久?

懷孕期間病假可以按照病假規定來,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有對女職工在孕產期的規定

1.產前假:.懷孕7月上工作許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請產前假兩半月,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2.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關於病假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在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不能讓孕婦工作勞動程度過大,還有在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是不能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夜間勞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因此除了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請3到24個月的病假天數外,針對孕期檢查是算勞動時間的,這個就不能算病假,還有就是如果懷孕7個月以上勞動者可以申請兩個半月的病假,而且在這個階段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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