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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病假天數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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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特別簡單的常識性的問題大家也不要就理所應當的認為所有人就都懂的,特別是剛開始參加工作的時候可能新職工都是有一種草木皆兵的感覺,在處理請病假的這件事情上對於天數的計算也是特別的小心翼翼的。本站小編下面要介紹的內容就是醫療期病假天數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醫療期病假天數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一、醫療期病假天數計算的依據是什麼?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一般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 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三、病假條最多可以開幾天?

請假條,一張小小的紙條,上面雖然沒有幾個字,但卻十分管用,尤其可以讓持假條的當事人得到一個休假的充分理由。本來,不小心生病了讓醫生開個請假條這很正常,但在現實中,個別人出於利益等原因,通過各種手段讓醫生開“人情假條”,有的甚至能開長達一年的假條。這往低裏説是讓醫生違規行事,往高裏説則是一種欺騙。對此,醫生們表示,遇到這種情形他們也很為難,不過出於人情等原因,他們一般還是會給開。

“這其中有很多原因,其中主要是礙於情面。”有醫生説道,不少來開假條者,都是同事或親朋好友介紹來的,一般就順手做個人情給開了;另外,還有醫生表示,他們是擔心被投訴才開的“人情假條”。“醫院不同,請假的時間長短不同,“按照醫院規定,每次給患者開假條,一般的大夫只給你開一個星期,最多的也只能開一個月!

四、對違反請假手續的員工如何處理?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於違反規定請病假的員工,應區別不同情況。

首先,如果員工沒有履行請假手續中的某些程序規定(如延遲提交病假單、沒有事先填寫病假申請單等),由於員工的身體健康權更重要,這時不認病假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依法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違反請假手續的,給予適當的處理。

其次,如果員工沒履行的是請假手續中的實體規定(如不提交病假單),由於這些是認定病假的依據,用人單位可以不認病假。但是用人單位應及時催告員工補辦病假手續,員工無正當理由未予補辦的可作曠工處理。

第三,曠工達到了一定的天數,單位可按規章制度認定其屬於嚴重違紀。構成嚴重違紀的,單位可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對於弄虛作假請病假或病假期間在外兼職或者外出旅遊的,不僅屬於曠工,而且屬於嚴重違反誠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單位可直接按嚴重違紀處理。

由此可見,醫療期病假天數計算是連續性的,當中如果還有正常的法定節假日的話要剔除掉。實際上病假天數的計算還是要給大家舉簡單的例子可能更加淺顯易懂一些,比如説我們跟公司請病假的天數是三天,那從1號到3號,然後4號再正常的到公司去上班即可,其間如果有法定節假日的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