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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收滯納金怎麼算,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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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收滯納金計算方法

印花税收滯納金怎麼算 如何計算

未如實按期申報的,徵收機關除追補應繳未繳印花税、按印花税違章處罰規定處罰外,還應按徵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税務機關規定的納税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具體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因此,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印花税(或貼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税收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税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税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由於該條款只規定可處罰款,未規定要加收滯納金,因此,對在應納税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税票的,不能加收滯納金。

二、印花税的徵税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三、印花税的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四、印花税的税目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税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一般地説,列入税目的就要徵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徵税。印花税共有13個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設計,遵循税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税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額税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企業、社會團體等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印花税,對未按時繳納需承擔罰款和滯納金的法律責任。雖然目前我國印花税收滯納金怎麼算標準在暫行條例中已有明確標準,但是各地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計算標準詳情還請諮詢當地税務機關。依法交税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大家要自覺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