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確定遺產分配的比例怎麼處理
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條和第12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比如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對於符合上述情況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適當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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