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同居 房產 繼承 析產 流程

同居 房產 繼承 析產 流程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承房屋析產流程

離婚後房產證辦理析產,雙方到不動產登記機構,一般30日內就可以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