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律師解答3W
起訴離婚,需要向立案庭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居住證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立案時如果結婚證已經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4、户口本複印件(一式兩份)
5、財產清單複印件(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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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多長時間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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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才能離婚
若一方不同意,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第一次起訴後,若無特殊情況,第一次不判離的可能性很大,只能等到判決生效之後的6個月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才比較大一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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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可以補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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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