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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離婚怎麼判決

法院判決婚姻解除是要考慮幾個因素的。

性格不合離婚怎麼判決

其實最重要的是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舉證了,你去看看婚姻法解釋或者什麼資料上應該會列舉一些可以表明感情破裂的條件,只要根據這些舉出充分確鑿的證據,法院應該會判決離婚。如果無法證明感情破裂的,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