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判決離婚不判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辦?

很多時候,夫妻雙方是不能解決好離婚方面的事情,這時,一方堅持離婚的,恐怕就得走民事訴訟程序了。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擇機組織開庭,開展審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判決。訴訟離婚通常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方面,那麼,判決離婚不判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辦?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判決離婚不判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辦?

一、判決離婚不判孩子撫養問題怎麼辦?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二、確定孩子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雙方在離婚時自行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三、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關於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當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的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由此可見,一方不想離婚,而另一方堅持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法院判斷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符合離婚條件,法院會做出支持離婚的判決。如果遇到判決離婚不判孩子撫養問題,當事人可以拿到離婚判決書後,寫一份要求撫養權訴訟狀,重新向法院發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