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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去民政局嗎

協議離婚要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員審核通過後頒發離婚證,並將離婚協議備案。領取離婚證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離婚。

協議離婚要去民政局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