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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去哪個民政局

法律1.03W
協議離婚需要去哪個民政局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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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去哪個民政局

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協議離婚只需要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即可。户籍所在地呢,就是户口本或者身份證所載的地址。
需要攜帶以下資料: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以及照片。
如果雙方都不在户籍地,協議離婚是無法實現異地辦理的,是必須跑回去辦理的。
民法典頒佈後,規定了針對協議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是需要跑兩趟民政局的,所有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地,是不建議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可以在經常所在地通過訴訟調解的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