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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騙結婚婚姻有效嘛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受欺騙而結婚不同於脅迫結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受欺騙結婚婚姻有效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