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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按規定,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如何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閲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閲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閲婚姻登記檔案;

(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閲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閲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閲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閲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閲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閲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閲;複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