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如何查婚姻登記信息

由於婚姻登記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所以一般個人是不允許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心。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閲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檔案已經移交到其他部門或者檔案館,民政局則會通知婚姻當事人到移交部門或檔案館查詢。以下有關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查詢:

如何查婚姻登記信息

(1)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有權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對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這些執法部門要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也需要出示單位開出的行政執法證明,否則同樣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律師職業者或者其他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律師或委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託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3)婚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特定條件下持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一般個人想要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婚姻登記查詢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涉及到了當事人的隱私問題。所以大家如果想要查詢他人或者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的話,最好是先到當地的民政局諮詢一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閲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閲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閲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閲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閲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閲;複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