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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遷户口需要本人回去辦理嗎

一般來説,跨省遷户口可以由家人代辦,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後一步到遷入地入户登記時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然後重新辦理身份證。一般來説,跨省遷户口可以由家人代辦,不需要回家,但是最後一步到遷入地入户登記時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然後重新辦理身份證。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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