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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二婚帶一孩子 結婚後又生一孩子,現離婚 法院會怎麼判?

女方二婚帶一孩子,結婚後又生一孩子,現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判給女方,除非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傷害孩子、女方有嚴重疾病、女方由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撫養的,那麼孩子可以由父親撫養。
兩週歲到八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最後看雙方學歷、户口等其他因素綜合做出判斷。
如果是北京地區,孩子滿六週歲法官就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法官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針對本案例,如果雙方都要求婚後生育孩子的撫養權,因為男方是初婚,且二人只有這一個孩子,或者男方存在生育困難,而女方初婚已經有一個孩子的話,法官會出於公平原則,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情況下,判決孩子由父親撫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法關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
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
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
件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