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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是否有法定效力

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是否有法定效力
律師解析:可撤銷婚姻在撤銷前是有效的。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相關人員主張撤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脅迫、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而生效的婚姻關係,自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時婚姻關係無效,若在法定期限不行使撤銷權,婚姻關係繼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