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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夠離婚起訴成功?

怎麼才能夠離婚起訴成功?
律師解析:如果沒有法定離婚事由,且對方不同意離婚時可能需要第二次起訴才能成功離婚。
但是如果第一次訴訟能夠舉證證明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一般是可以成功離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因此從法律上來説,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想要成功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該,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或者由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另一方被宣告失蹤,我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而在司法實踐中,想要一次訴訟就離婚一定是要收集到對方存在上述行為或者過錯的證據,且該類證據需要滿足證據的三性,及合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
並且所有的證據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用以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上述法定離婚事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