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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
律師解析: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一般先調解,當女方可主張男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男方有家暴行為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並提供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應該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