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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如何建賬

達到標準的個體户,就根據生產或經營情況設置賬簿條件,選擇相對應的複式賬或簡易賬,還要報主管税務機關備案。
建立複式帳的個體工商户應按《個體工商户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及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計税辦法》。
《個體工商户建帳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户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建立、使用、保管賬簿和憑證,但依法經縣級以上税務機關批准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帳的個體工商户除外。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户應設置複式帳:
(一)2人(含2人)以上合夥經營且註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
(二)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從事應税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
(四)省級税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帳的其他情形。

個體工商户如何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