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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需要遷户口嗎?

離婚後需要遷户口嗎?
律師解析:不一定。要看情況。夫妻雙方離婚後,户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但是,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夫妻離婚後,户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户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等。
離婚後户口遷出方式如下:
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户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時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