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徵兵條件

一、年齡要求:
1、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
2、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二、身高條件為:
男性身高不低於162cm;女性身高不低於160cm。
三、體重條件:
男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女性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身高-110)kg】。
四、視力條件:
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特勤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普通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
對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6,左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5。

徵兵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