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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也不能追討過去的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是父或母給予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用,是一種基於身份關係產生的法定之債。所以,在子女未成年或獨立生活之前都可以要求,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當子女成年或可以獨立生活後,就喪失了索要撫養費的身份。所以,如果要起訴索要撫養費,應該在子女未成年或者能獨立生活之前。

未成年也不能追討過去的撫養費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