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女方爭取兩個孩子條件是怎樣的

女方爭取兩個孩子的條件:
1、孩子已經年滿八週歲,願意隨當事人生活;
2、孩子隨己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和成長;
3、有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宜撫養;
4、當事人有能力撫養孩子;
5、孩子不滿兩週歲,因為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女方爭取兩個孩子條件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