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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允許變更撫養權

什麼樣的情況允許變更撫養權,通常情況下,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可變更,簽訂書面協議,無需辦理手續。若父母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法院變更撫養權。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是否存在法律規定應該變更的情形,比如,撫養子女一方有重大疾病或虐待等,可以直接予以判決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什麼樣的情況允許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