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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的撫養權應該如何爭取

關於嬰兒的撫養權的爭取的問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此只要不存在不宜撫養子女的情形,如因精神狀況、身體狀況、收入狀況等影響而不具有撫養能力或者對子女的權益有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可以獲得撫養權。反之,另外一方可以起訴至法院,如果就可以舉證證明母親存在上述情況,便有利於獲得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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