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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由男方撫養子女有哪些有利要求

法院判由男方撫養子女有哪些有利要求
律師解析:法院判由男方撫養子女有以下有利要求: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要求不盡撫養義務的。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