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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的答辯狀

返還彩禮的答辯狀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於結婚來説,是需要經歷非常多的手續的。在提親的時候,男方需要去女方家給與相應的一些彩禮,但是如果出現一些沒有結婚成的情況,對於彩禮來説很多都會要求返還的,下面本站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其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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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答辯狀男方的應該怎麼寫啊?

答辯人:XXX,女,XX族, XX 年XX月XX日生,農民,住址: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XXXX年認識,並相處了幾個月。後答辯人去XX省打工並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繫。XX 年XX月被答辯人主動到XX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儘快結婚。答辯人同意後,二人回到XX省。被答辯人為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粧品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係一種主動自願的贈送行為。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XX年XX月XX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並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 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櫃子的角落裏)。而被答辯人所給的 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於購買雙方婚後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 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雖然仍剩餘有XX千元,但也多用於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為了以結婚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並舉行了相應的儀式。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於僱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XX元中的大部用於在結婚後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餘的部分用於婚後日常開銷.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後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後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怠盡,這説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並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答辯人:XXX
XX 年XX月XX日
以上是對返還彩禮答辯狀男方的應該怎麼寫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