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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內容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時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依法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共有財產。
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範圍為《民法典》第1062條所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民法典》第1065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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