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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可不可以分割財產

不以離婚為前提,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不離婚可不可以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如果對方已經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另一方合法權益的行為,那麼一般最好在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舉證、訴訟都會產生一定的程度負擔,可避免發生“二次”傷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