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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在房產證上加一方的名字,因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有效憑證,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是屬於雙方的,當然是共同財產,雙方都對房子享有產權。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當然能否平均分割是不一定的。
1、對於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對於婚前首付,婚後按揭時的購房加名。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着房產的共同歸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