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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年子女的財產能執行嗎

非成年子女的財產可執行,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沒有規定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子女與父母是獨立的民事行為人,各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以下兩種情況下,法院都不能執行子女名下財產:
1、子女與父母生活和經濟都獨立開來,且父母的欠債行為與子女無關,欠款不用於與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經營;
2、子女名下的財產是父母在未欠債時過户的,且過户時子女已經成年;之後父母的欠債也無法執行子女名下該屬於贈與行為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非成年子女的財產能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