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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要如何處理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孳息的產生依附於原物,原物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其產生的孳息亦歸其所有。
因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產生的自然增值通常是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致,與夫妻雙方的人為協作勞動、努力或管理等並無關聯,將該部分增值應該認定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