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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同居財產應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2條

男女之間同居財產應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