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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補辦結婚證需要開證明

法律3.14W
現在補辦結婚證需要開證明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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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補辦結婚證

(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户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當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結婚證,而之後辦理很多事情,其實都會用到這個結婚證,因此就需要當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結婚證。若是不小心丟失或者毀損,也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辦。在補辦的時候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包括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合影照片等等。

標籤:補辦 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