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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車寫一人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買車寫一個人的名字時,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主要取決於買車的資金來源,可分為以下情況:
第一種,購買車輛的資金是一方父母贈與的,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了車輛之後,將車輛登記在了自己子女個人名下,並且明確表示只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這時,車輛屬於個人財產而並非共同財產。但,如果出錢的父母並沒有表示只贈與給自己子女,就應當視為是贈與給夫妻雙方,這時就屬於共同財產。
第二種,購車的資金來源於一方或者雙方的婚後收入,這時購車資金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車輛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這時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為,由夫妻共同財產轉化來的資產,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第三種,如一方婚後用自己婚前個人財產購車,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明顯屬於個人財產。
第四種,如一方用自己婚前個人財產購車,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這時,車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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