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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包的行政處罰時效

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的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如果違法行為在兩年沒有被發現的,兩年後即使發現,也不再追究。當然,如果違法行為已經被發現,只是沒有找到違法行為人或者證據尚不確鑿的,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追究。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非法轉包的行政處罰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