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a)根據規定簽訂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b)根據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根據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並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買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
二、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1、現金
對於數額較小的投標保證金而言,採用現金方式提交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對於數額較大(如萬元以上)採用現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適了。因為現金不易攜帶,不方便遞交,在開標會上清點大量的現金不僅浪費時間,操作手段也比較原始,既不符合我國的財務制度,也不符合現代的交易支付習慣.
2、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兑取匯款。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匯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匯票在自己的開户銀行兑取匯款。
3、銀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銀行本票而言則是由銀行開出,交由投標人遞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銀行本票到銀行兑取資金。
銀行本票與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的區別在於銀行本票是見票即付.而銀行匯票、轉帳支票等則是從匯出、兑取到資金實際到帳有一段時間。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可以支取現金(即現金支票),也可以轉帳(即轉帳支票)。對於用作投標保證金的支票而言則是由投標人開出,並由投標人交給招標人,招標人再憑支票在自己的開户銀行支取資金。
5、投標保函
投標保函是由投標人申請銀行開立的保證函,保證投標人在中標人確定之前不得撤銷投標,在中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果投標人違反規定,開立保證函的銀行將根據招標人的通知,支付銀行保函中規定數額的資金給招標人。
投標保證金應用投標貨幣或另一種可能自由兑換的貨幣表示,並採用下列任何一種形式:
(a)由一家在買方本國的或國外的信譽好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買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其有效期應超過投標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銀行本票、保付支票。
沒收或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有七種法定情形和一種約定情形,主要有撤回投標、串通投標、第一名放棄中標、不簽定合同、提出附加條件、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發生以上情形的不能退還保證金,要寫清説明出具處理意見,分別按政府採購項目、非政府採購項目、交易中心項目三種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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