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備案和簽訂的內容不一樣怎麼辦?
一、施工合同備案和簽訂的內容不一樣怎麼辦?
施工合同備案和簽訂的內容不一樣,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因為現在不需要備案了。施工合同不備案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後果,因為現在不需要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1、刪去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中的“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去第五十三條中的“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3、刪去第五十四條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中標後籤施工合同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三、施工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公民如果要簽訂施工合同的話,首先要行為人必須要具有相對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意思表示也必須是真實的,內容也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時間之內就需要完成簽訂,後續是不需要完成備案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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